东莞**试点企业认定 一、 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重视**技术产业化,**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研发型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本科*以上工作人员**过10人; (三)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或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四)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1件或实用新型**5件或外观设计**20件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占其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 资助标准:**试点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三、2010年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3月1日至4月12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