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东莞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对于授权国外实用新型**每项资助5000元。 *三章 资助对象、条件和额度 *七条 凡****权人为本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户籍在本省的个人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八条 申请资助的国(境)外**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九条 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每项资助5000元。以上资助均限于2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中国香港标准**,每项资助2000元,获得授权的中国澳门发明**,每项资助1000元。 *十条 本地有资助政策的,申请人应先申请地市资助。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权的,申请人可在享受地市资助之后,另外申请不**过2个国家或地区的省级资助。 本地无资助政策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省级资助。 申请人已在外省获得资助的,不能再在本省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