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海关备案 一、商标海关保护的重要作用: 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海关法行使权利扣留侵犯嫌疑的进出口货物,及时、有效地保护**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备案证书中载明了备案知识产权的编号、权利人、知识产权备案名称、有效期限等。海关总署签发的《备案证书》证明证书所载明的知识产权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受海关保护;证明保护的期限和范围,用于权利人在申请保护措施时向口岸海关出示以及办理变更手续时向海关总署提交。 二、商标海关保护需要的时间: 《条例》对总署审查备案申请规定了期限,即海关总署应当自全部申请文件收齐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 根据《条例》规定,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但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足7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准。 四、海关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 商标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二) 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内容及有效期限; (三) 与商标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四) 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商标的人; (五) 与商标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 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 (七) 商标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八) 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证书的复制件,经**局登记和公告的**转让合同副本,**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着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九) 商标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