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项目较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检索机均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交付的服务费等。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2、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每项资助2万元。 3、根据《东莞市**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每件资助10000元。通过《**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具备**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每件资助15000元。